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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立案入刑的新标准是什么?

2025-06-03 14:32 发布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首先,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予立案。其次,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也可以不予立案。此外,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同样可以不予立案。

另外,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也可以不予立案。最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也可以不予立案。

看到以上5点,你是不是觉得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放松了?特别是对于第一点,醉驾标准居然放宽到了150毫克/100毫升?其实,关于这一点不立案是有条件的!以下情况除外,具体包括: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4、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等等,一共有15种情况!

然而,即使不被判刑,酒后驾驶仍然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上所述,酒驾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并未放松,只是更加人性化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可以不予立案,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大家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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