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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如何办理业务

2025-06-10 10:04 发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系统后,根据登录方式及车辆购置信息,系统会自动适配申报模式。对于代办纳税人,系统将提供代办申报模式和自行申报模式。对于购置人,系统则提供自行申报模式。

在代办申报模式中,代办人需要录入车辆信息并上传购置车辆清单。如果代办人需要为自己企业购置车辆申报,只需点击“为自己申报”即可进入自行申报模式,流程与自行申报模式相同。

在自行申报模式中,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购置车辆的应申报信息。纳税人可以查验车辆和发票信息,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进入申报。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立即缴款并完成税费款缴纳。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申报完成后,若实纳税额为0,则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并将完税证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若实纳税额大于0,则在完成税费缴纳后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并将完税证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车辆挂牌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地、自然人居住地、代办机构生产经营地带出区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本栏次支持手动修改选择。

纳税人应注意,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合格证信息、发票信息自动判断是否享受车辆购置税的减免。代办人申报当时未缴款,由购车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或者通过征收大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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