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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肇事离开现场算不算逃逸?

2025-06-12 09:52 发布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中包含肇事后逃逸这一加重处罚情节。具体而言,逃逸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这种行为需要具备两个要素:首先是客观上逃跑;其次则是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在此过程中,具备主观要素的前提是行为人知晓发生事故,并因此产生了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肇事司机声称因饮酒导致意识减弱,对事故不知情,以此来辩称其离开现场的行为不构成逃逸。

然而,根据《刑法》规定,即使是醉酒状态下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尽管从客观角度看,醉酒确实会导致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其依据在于:

1、行为人是整个饮酒行为及酒后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二者共同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在饮酒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义务和能力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3、行为人在饮酒时对于酒后犯罪持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

基于上述分析,酒后驾车的行为人在离开现场时应被视为构成逃逸。理由如下:

1、行为人在饮酒时有能力防止和避免酒后驾车,进而有能力防止和避免酒后驾车肇事及逃逸情形的发生;

2、行为人在饮酒时对于酒后驾车肇事持有放任的故意或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因此具备主观过错;

3、行为人在饮酒时对于肇事后是否逃逸具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即使因饮酒意识减弱而不知道发生事故,这种能力的减弱也属于行为人应当和有能力避免的;

4、酒后驾车肇事及逃逸系行为人饮酒行为引起的后果,二者共同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行为人离开现场应当被视为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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