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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交警的判决怎么办

2025-06-17 10:58 发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并非行政行为,因此,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特定情形的,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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