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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2025-06-17 10:56 发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时,责任方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是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不足,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如果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如果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时,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于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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