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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是什么?

2025-06-23 16:06 发布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其中,公安机关负责车辆的登记和通行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生产质量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规定还强调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中的协助职责。

为了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推广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以减少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需求。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于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

在道路通行管理方面,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遵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通行区域的规定。此外,禁止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在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方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和未列入国家公告的摩托车。同时,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此外,本市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公共停车场也禁止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规定明确了申购条件、销售服务、登记、行驶、报废和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还推广公益性、区域性短途出行服务交通工具,并鼓励社区提供便民交通工具。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扣留车辆、没收车辆、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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