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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据什么来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2025-06-24 11:26 发布

为大家介绍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责任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此外,当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后,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起交通事故都能认定责任的。在无法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可以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但是,这种情况必须严格限制,只有在确实无法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其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对事故责任进行推定。

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无法具体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只能进行“模糊”认定,即认定当事人“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种“模糊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事故责任发生变化,但又缺乏充分证据加以确认的情况。

逸行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如果遇到复杂难以理解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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