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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司机在高速超载并冲卡,将受到何种处罚?

2025-07-01 09:57 发布

8月13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沙溪派出所依法对两名驾驶员马某和方某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而方某则被罚款200元。

8月6日19时30分,马某和方某分别驾驶车牌号为鄂B和鲁H的六轴大货车驶入高速路口,但他们并未在入口处接受称重检查。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他们仍然径直驶入了ETC专用车道。马某驾驶的大货车强行撞开栏杆,方某则紧随其后加速冲卡,沿着韶关方向驶去。

现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路政部门和高速交警,并向沙溪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核实了马某和方某的身份,并通过电话通知他们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或沙溪派出所接受处理。然而,在多次传唤后,两人仍未现身。

直到8月12日,马某和方某才前往沙溪派出所投案。高速交警、高速收费站及路政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到场处理。面对证据,马某和方某承认了他们8月6日当天车辆超载的事实,车上装满了矿石。他们明知超载会被劝返,但仍选择强行冲卡上高速。

随后,民警对马某和方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两人深刻认识到了冲卡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意识到了超载带来的交通安全危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马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而方某则被罚款200元。公安机关提醒,货运企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的源头监管,避免货车超载,并按规定进行车辆年检,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同时,货车驾驶员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速、超载。冲卡逃费行为不可取,切勿以身试法,要做文明守法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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