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详细了解货运车辆超载、超宽、超长、超高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违法代码为11110。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此外,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11130或11140,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处罚。
对于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若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违法代码为164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同样,若未悬挂明显标志,违法代码为164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处罚依据同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对于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时间或道口通过的行为,违法代码为105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此外,对于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每超1人处以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罚款。违法代码为60381至6038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对于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为,违法代码为13530或1637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对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为,违法代码为135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若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违法代码为16391,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罚款金额为1000元。
对于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违法代码为504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同样,对于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违法规定载客,经处罚不改的,违法代码为5046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同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再次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不可为了贪图方便而罔顾交通安全,务必严格按照核定载货质量运输,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着想!
8月13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沙溪派出所依法对两名驾驶员马某和方某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而方某则被罚款200元。 8月6日19时30分,马某和方某分别驾驶车牌号为鄂B和鲁H的六轴大货车驶入高速路口,但他们并未在入口处
大货车超重的处罚标准根据超载的比例而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一、当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但未达到30%时,执法部门会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卸载超载部分。同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录3分违章。 二、若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但
货车超载20%,根据相关法规,将处以二百元罚款。 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依据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但未达30%时,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超载达到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将会被处以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