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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交警拖走了怎么办

2025-07-03 13:47 发布

车被交警拖走后,处理方法如下:

交通违法行为人需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在15日内前往执法站窗口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到银行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此外,交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还应当及时告知停放地点。因采取不当方法拖车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被交警扣车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的问题,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营业企业,通常需要缴纳停车费。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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