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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故意与无意的界限在哪里

2025-07-09 14:15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

1.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2.交通肇事逃逸是故意行为;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4.逃生方式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区分有意逃离和无意离开?在分析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分析轮胎印。如果在现场刹车时有轮胎印或行驶轨迹有明显变化,说明车辆驾驶人明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故意逃逸。

2.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之间的情况分析。故意逃逸多发生在晚上、凌晨等偏僻路段,而无意离开则可能出现在人多车多的繁忙街道或交通要道上。

3.分析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故意逃逸者可能采取改变行车计划、寻找机会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修、制造假象、伪证等行为,而无意离开的人则不会出现上述异常现象。

4.从接触部位判断。如果接触部位在车辆前轮或前轮,事故车辆驾驶人很可能是故意逃逸。如果接触部位在汽车或拖车的后侧,事故车辆驾驶员则有可能无意离开。

5.分析事故形式。碰撞事故或碾压事故多为故意逃逸,而轻微刮擦则有可能是无意离开。

6.分析证人的证词。注意询问目击者是否向肇事车发出任何信号、事故车是否刹车、是否停车、是否行驶异常等,以及行驶路线、行驶速度、驾驶员言行等信息。

逸行

7.分析肇事车辆司机的陈述。非故意驾驶人陈述驾驶过程时,一般都是豁达顺畅的,而故意逃逸者则会否认经过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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