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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临牌过期后如何续期?

2025-07-10 18:06 发布

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需要经过合法的登记和上牌手续才能合法上路行驶:

在二手车办理正式牌照的过程中,如果因某些原因还未取得正式牌照,可以向当地的车管所申请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是一种具有时效性的纸质号牌,用于准许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如果临时牌照已经过期,必须重新申请才能继续合法上路。

初次申请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通常为30天,但根据具体情况,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初次申请的临时牌照过期且正式牌照仍未核发,可以进行第二次申请。在第二次申请临时牌照时,只需向车管所说明情况即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临时上路行驶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 未销售的机动车;
  •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 新车出口销售的;
  •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根据第四十七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时,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未销售、特型机动车等特定情形下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的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新车出口销售的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根据不同情形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天、六十天、九十天或十五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中,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于多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况,如果因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多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对于因新车出口销售、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等原因需要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另外,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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