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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临牌过期了如何重新申请?

2025-10-22 09:37 发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机动车;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新车出口销售的;

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具体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6、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会审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初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三十天,特殊情况可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在领取正式牌照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牌照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即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因此,在办理正式牌照期间,车主应确保及时申请和续期临时牌照,以合法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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