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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四步解析

2025-07-15 15:27 发布

为解决这一难题,可以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首先,从前提条件出发,判断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档次的法定刑。其中,第二个档次的量刑条件之一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这表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然而,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为构成犯罪提供依据,因此,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第一步就是判断前面的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接下来,从客观条件出发,判断肇事者在接受事故处理时或之前有没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概括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解释并未明确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抽象性。但“逃跑”行为的本质是隐瞒肇事者的身份,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逃离现场或现场藏匿等不同形态。因此,判断肇事者是否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是认定逃逸的重要步骤。

第三步,从主观条件出发,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客观相一致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评价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是逃避履行抢救被害人和配合公安机关责任归结的义务。因此,行为人只要具有逃避抢救义务或肇事责任归结的目的,即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定义。

最后,从排他条件出发,判断被害人死亡与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要求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必须是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因此,如果被害人的死亡并非由逃逸行为直接引起,而是由其他因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逸致

综上所述,通过四个步骤的判断,可以准确地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实践的准确性,也能为受害者提供公正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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