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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

2025-07-16 13:36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需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首先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只有驾驶人才能实施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是故意行为,事故车辆驾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或遗弃车辆离开现场,可能破坏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再次,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如果司机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如履行法律职责或避免被殴打等,则不构成逃逸。最后,逃逸方式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自首或逃逸后自首不能否定已经发生的逃逸行为。

如何区分有意逃离和无意离开?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分析判断:首先,分析轮胎印。如果现场有明显的刹车痕迹或行驶轨迹有变化,说明驾驶人明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故意逃逸。

其次,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之间的情况分析。故意逃逸通常发生在晚上、凌晨或偏僻路段,而无意离开则可能发生在人多车多的繁忙街道。再次,分析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故意逃逸者可能会改变行车计划、寻找机会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修、制造假象或与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无意离开的人则不会出现上述异常现象。

从接触部位判断。如果接触部位在车辆前轮或前轮,事故车辆驾驶人很可能是故意逃逸。最后,分析证人的证词。询问目击者当时的情况、是否向肇事车发出信号、事故车是否刹车或行驶异常等,可以判断驾驶人的意图。分析肇事车辆司机的陈述,如果陈述前后矛盾、不合理,则可能构成故意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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