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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提车

2025-07-23 15:32 发布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可能会被扣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车辆被扣留,当事人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的五日内,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了。

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领取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若当事人仍未领取车辆,扣留的车辆将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扣留车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领取通知后未按时领取车辆,那么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为了确保车辆能够顺利提回,请务必注意领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领取,可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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