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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2025-07-07 13:25 发布
若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其中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会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内容,并作出结论。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仅限一次,有可能改变原认定书的结论。

申请复核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其次,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对认定书进行审查,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最后,审查结束后,会作出复核结论。若审查结果认为原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则会维持原结论;反之,可能会改变原认定书的结论。

此外,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不服,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评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后三十日内,会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以确保伤残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申请重新评定时,当事人需准备充分材料,阐明不服原评定的合理理由。

需注意,在复核期间,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因此,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或重新评定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时间限制,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操作,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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