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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2025-07-07 14:19 发布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事故且有事故认定超过法定复核申请期限等。当事人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否则将丧失机会。

在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中,具体包括:

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批准逮捕,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超过法定的复核申请期限提出申请的,也不会被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否则将丧失复核机会。

对于交通事故复核后仍然不服的情况,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复核结论并非最终定案依据,法院会依据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全面审查。提供新证据,如新发现的监控录像或新证人证言,可以改变原责任认定结果。

交通事故复核不会一概而论地加重责任。复核主要审查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通常情况下,若原责任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当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复核机关会依法纠正。如果原认定准确无误,复核后一般会维持。

交通事故复核对于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复核申请相关事宜仍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获得详细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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