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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2025-08-04 10:28 发布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承担较为复杂。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通常先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被挂靠人通常对车辆运营有一定管理和监督义务,所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车辆实际控制人在运行中存在过错,如违规驾驶等,其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有管理过错,比如未对驾驶员尽到必要培训、安全检查义务等,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责任划分需综合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赔偿方面,如果车辆在运行中致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仍有不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承担。比如车辆碰撞行人致伤,交强险先赔医疗费用、伤残费用等,若商业险保额足够,就由商业险赔付剩余合理损失;若保额不足,剩余部分由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共同承担。

在内部关系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依挂靠协议确定最终责任分担,但此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受害人。因此,受害人可以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总的来说,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受害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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