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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如何垫付和追偿

2025-08-04 15:20 发布

交强险垫付和追偿是汽车保险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垫付责任:

当保险公司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如果被保险人与致害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既可以向致害人行使追偿权,也可以向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通过诉讼追偿的,需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交强险理赔的时效一般有明确规定。在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交强险理赔的赔偿处理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会在收到通知后进行查勘、定损等工作。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分项赔偿。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时,相应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

例如,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15万元、医疗费用3万元、财产损失1万元,且被保险人有责,交强险在死亡伤残项下赔偿15万元,医疗费用项下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项下赔偿0.2万元。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再根据事故责任等按其他保险或责任比例分担。

在理赔时,需要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交强险理赔的垫付与追偿规则较为复杂,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详细的解读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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