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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2025-08-05 16:22 发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首先,人身伤亡指的是交通事故导致的被侵害人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其次,财产损失则指交通事故导致的被侵害人财产权益受损,如车辆损坏、物品损失等。

具体来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

  • 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及施救费用。
  • 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时,为了购买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 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经营的合理停运损失。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

关于责任的承担认定,如果机动车辆同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当事人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法院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 首先,由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其次,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偿。
  3. 最后,如果仍不足以赔偿,由交通事故侵害者对被侵害人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也应予以支持。在投保人允许的情况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导致投保人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酒驾、吸毒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第三人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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