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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4S店销售事故车作为新车,消费者能否成功索赔?

2025-08-22 18:11 发布

消费者冯先生在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后,一个月后意外发现车辆后保险杠上的漆不是原厂车漆。冯先生与4S店沟通后,对方起初坚称车辆没有出过事故,但随后承认车辆可能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受损,进行了喷漆处理。

冯先生随后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证据,证明车辆在运输途中确实发生了事故并进行了维修。冯先生认为4S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车辆的损害极其轻微,不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做出错误决定,因此不予支持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要求。

法院判决认为,4S店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因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进行重新喷漆处理的情况,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但由于损害轻微,不足以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4S店补偿冯先生20万元。但冯先生认为判决过轻,表示将继续上诉。

冯先生提供的证据包括购车发票、合同、照片等,这些证据显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确实发生过事故并进行了维修。冯先生认为,如果4S店在出售车辆前告知了这一情况,他肯定不会购买这辆车。因此,他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并按购车款三倍进行赔偿。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要求的理由,消费者表示不服,认为法院在认定损害程度时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消费者有权根据事实主张惩罚性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综合考虑车辆的损坏程度和价值。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欺诈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故意、实施欺诈行为、造成错误认识并做出错误决定等条件。在本案中,法院认为4S店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但并未详细说明如何确定损害程度极其轻微。

消费者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但具体判决结果可能因案件事实和法院认定而有所不同。因此,消费者可以继续上诉,争取法院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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