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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2025-09-12 10:16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以下是具体的使用年限规定: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对于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而对于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则为15年。此外,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

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对于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20年。

对于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而对于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则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其他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则为30年。对于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

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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