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通记账卡使用说明:
一、刷卡说明:
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车道时,应将记账卡交与收费员,收费员将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车道信号灯将变为绿色。
当使用记账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会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继续通行。
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二、续费:
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速通卡续费:
1. 在客服营业厅使用现金、转账支票或银联卡等方式。
2. 通过银行转账。
3. 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行的工银借记卡或新版牡丹交通卡,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ATM机办理续费。
4. 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使用现金或本行卡、折为速通卡续费。
5. 在无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的情况下,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为速通卡续费。
三、消费信息查询:
用户可以登录客服网站,凭主卡卡号和密码查询账户内所有卡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凭副卡卡号和密码可查询本卡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用户也可以持任意一张记账卡到客服营业厅,携带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本账户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四、信息变更和结算账户变更:
信息变更: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结算账户变更:
同一车辆所有人拥有多个结算账户时,需变更速通卡及速通电子标签所属账户时,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速通卡过户业务受理31日后,速通卡方可使用。
五、车辆所有人变更:
用户在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时,需先将速通电子标签变更,再办理速通卡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原车辆所有人需将预变更速通卡注销或清户。
新车辆所有人需申请速通卡。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需交纳变更费用。
六、挂失:
用户如果发现记账卡遗失,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挂失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24小时。
办理记账卡挂失需交纳挂失费用。
七、注销:
用户办理记账卡注销时,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注销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用户需交回记账卡,如不能交回,则需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用户须选择速通电子标签注销或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用户交回的记账卡如果发生人为损坏,则需收取费用。
八、记账卡清户:
用户需携带记账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清户的账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清户需注销账户内所有记账卡。
账户内所有记账卡注销业务受理31日后,用户可办理清户结算手续。
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账日为准。
九、更换:
用户如果发现记账卡损坏,须携带速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
如果损坏为人为原因,则更换时需交纳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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