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需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交付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同时,申请人需确保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申请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具体包括: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则还需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如果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后,需在一日内完成机动车查验、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若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需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若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需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转出地车辆管理所需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需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若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若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车辆管理所需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若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需提交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需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汽车过户的费用一般在200元到800元之间,具体费用会根据车型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汽车过户的基本流程: 首先,需要在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该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买方、卖方和工商部门保存。 接下来,将车辆开到过户验车处
办理机动车过户需要哪些必备材料?以下是具体所需资料和手续: 1、卖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的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在申请转让登记之前,必须确保已经处理完与该车相关的所有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申请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