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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机动车市内过户如何办理?

2025-09-22 09:57 发布

首先,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 旧车主在办理过户交易前,应核对车辆登记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本人现身份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要先办理变更业务才能进行机动车交易。

3. 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如车辆号牌灭失,无须办理补领号牌后再办理过户,只需填写一份遗失声明即可。

4. 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前,新旧车主应仔细检查是否已购买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费用。

办理过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广东省内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广东省内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东莞交警网”、“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及地点前往机动车查验场办理业务。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可以自取证件或选择邮递证件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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