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半。
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周某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发生碰撞。随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被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后逃离现场。最终,林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事故发生后,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刘某在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警示公众,违反交通规则不仅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而且逃逸行为会加重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因此,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还是行人,如果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指出,遵守交规,人人有责,共同构筑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逃离现场。肇事逃逸难逃法网,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专家点评指出,这起案件的判决为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多一份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当驾驶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并且事故后果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那么驾驶者可能会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这种情况下,驾驶者在事故中通常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外,如果驾驶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不仅包括行为人从现场逃离,还包括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履行了对被
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我国法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最迟几年内结案,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处理进度。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从发生到结案,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