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机动车报废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2025-09-28 10:02 发布

对于出租客运汽车,小、微型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车辆为10年,而大型车辆则需使用满12年。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教练载客汽车的小型、中型和大型分别使用年限为10年、12年和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其他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30年。

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此外,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从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