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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解读吗?

2025-10-06 15:50 发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旨在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该通告的出台背景是由于近年来,违规低速电动车因价格低、无需上牌、驾照和保险等特性,在天津市的数量不断增加。然而,这类车辆在碰撞、制动、灯光性能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北京、江苏、上海等省市的经验,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共同起草了《通告》。在起草过程中,市公安局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该通告符合天津的实际情况。

《通告》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这些文件为《通告》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指导。

《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告》,违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包括在内。

《通告》对违规低速电动车的源头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本市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如果存在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告》还规定,禁止利用违规低速电动车从事客运和货运经营。对于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从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违规低速电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过渡期后,违规低速电动车将严禁上道路行驶。

此外,邮政管理、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快递、园林绿化、环卫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在过渡期内,这些车辆的行驶和运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过渡期后,这些车辆将全部更换为符合邮政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求的车辆。

通过这些措施,天津市人民政府旨在规范违规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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