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什么 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2025-10-08 11:38 发布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如何获得充分、到位的赔偿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的关键措施。

一般情况下,交通队会在事故现场扣留车辆以收集证据,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因此,受害人应在交通队已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但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扣留事故车辆。诉前保全需要向事故车辆被扣押地法院提出申请。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不是受害人,应附上申请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所有权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6.等价担保,如果申请人以他人财产为担保,需要提供担保。

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司机属于职务或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通常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且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或雇佣关系,车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故车辆被保全,给车主造成损失,申请人需要赔偿。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如果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将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到期未提起诉讼,法院将解除保全。

在车辆停运损失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且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损失金额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物价鉴定部门鉴定。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