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附加费指的是国家将高速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等进行“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取消了所有的公路收费站。
这项政策在海南等地实施,汽油按销售油品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费,柴油车则有按月和按日的不同征费标准。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柴油车按月征费标准为220元/吨·月,按日征收标准为11元/吨·日。
在海南,除符合免征条件的柴油机动车辆外,凡在海南范围内行驶的柴油机动车辆均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免征车辆包括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挖掘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等。符合免征条件的在册登记柴油机动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应在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
选择按照一年、半年或季度统缴规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可享受相应优惠。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但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程中实际通过收费高速产生的高速费需要乘客承担,司机将按行程中实际垫付的金额收取。同样,在行程中实际通过收费的桥梁、道路产生的费用也需要乘客承担,司机将按行程中实际垫付的金额收取。
接单后产生的停车费,包括行驶中因乘客原因产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金额以停车场实际收费为准。司机在接单前产生的停车费由司机承担。这项政策旨在规范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确保公路运输的高效运行。
车辆通行附加费指的是国家将高速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进行“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取消了所有的公路收费站。例如,在海南,汽油按照销售油品的数量和征收标准进行价外计费,柴油车则有按月和按日的不同征费标准。汽油
车辆通行附加费是指国家将高速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进行“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取消了所有的公路收费站。 高速费: 在行程中实际通过收费高速产生的高速费需要乘客承担。司机将按行程中实际垫付的金额收取。 过
现在购买汽车不再需要缴纳养路费了。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的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善的事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费用。在海南省,燃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