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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车乱行”违法行为及处罚,老司机们知道吗?

2025-10-19 11:17 发布

交巡警们强调了十种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旨在提高驾驶员们的交通法规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

首先,违法行为一: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在路口外等候。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驾驶员为了抢先通过路口,无视前方交通阻塞,强行变道或穿插正常排队的车辆,从而导致路口交通混乱。交巡警指出,这种行为不仅会加剧交通拥堵,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2分。

其次,违法行为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按颜色区分为黄色禁止标线和白色禁止标线。黄色禁止标线包括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和单黄实线,而白色禁止标线则是白色实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压实线变道、超车、调头等。交巡警提醒驾驶员,遇到虚线和实线相结合的标线时,机动车从实线压线到旁边车道则属于违法。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3分。

此外,违法行为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借道超车指的是越过道路分隔线进行超车,而穿插等候车辆则被俗称“加塞”。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2分。

对于违法行为四: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交巡警解释说,停止线是指白色实线,横向施划于需要车辆停止的位置。遇停止信号时,机动车不应越过停止线。如果车辆在黄灯亮时已经超越停止线,则应该继续前进,不能停在路口中间。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2分。

交巡警还强调了违法行为五: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最常见的就是闯红灯。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6分。

另外,违法行为六: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驾驶员未能准确选择车道,导致直行车辆占用了左转或右转车道,或者左转车辆占用了直行或右转车道等。交巡警建议驾驶员在遇到“左转带直行”或“右转带直行”导向车道时,尽量预判车辆能否在灯控指示下顺利通行,避免延误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2分。

此外,违法行为七: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常见的包括闯入禁止驶入的区域、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等。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交巡警还指出,违法行为八: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行人。一般情况下,转弯车辆应该避让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设有圆盘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行经人行横道时,车辆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停车让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车辆应当避让。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3分。

最后,违法行为九: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目前,重庆常见的专用车道为“公交车专用车道”。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如果限定了专用车道的使用时间,那么在规定时间外,其他车辆可以驶入。处罚为罚款200元。

此外,违法行为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同向有两条及以上车道的,最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以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其中牵引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只能在最右侧的车道行驶。处罚为罚款200元。

交巡警们提醒驾驶员们,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通过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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