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选择将自己空闲的车牌指标“租赁”或“出售”给他人,以获取经济收益。然而,这样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1:陆先生与宋先生签订《车牌租赁协议》,约定宋先生向陆先生提供北京小客车指标,租赁期限为一年。然而,陆先生向宋先生合计支付了13000元租赁费,宋先生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车牌事宜。在多次催促无果后,陆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车牌租赁协议》,要求宋先生返还租赁费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协议无效,宋先生返还陆先生13000元租赁费。
在民法体系中,法律效力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原则。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是《车牌租赁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本案中,该《车牌租赁协议》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会造成车辆管理秩序的混乱,因此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2:张女士在北京工作多年,一直没有自己的车牌号。她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一对夫妻出售的北京车牌号。张女士购买了汽车并使用了几年后,接到车牌所有人王某的电话,表示想要收回车牌。王某利用张女士提供的住址找到了她的车,直接将车辆开走。张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支付张女士购买车辆的对价款6万余元,以及车辆鉴定费3000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牌号实质是一种上路许可,其本身并不是可以交易的对象。北京市出台小客车指标调控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进而保护环境、减少拥堵。这种“买卖”车牌号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风险提示:“车牌”租赁或买卖交易,看似解决供需问题,但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1.获取收益落空风险,合同无效,企图借车牌号赚取钱财的人将无法获得收益。2.车辆被抵押、出售风险,登记车主擅自将车辆出售或抵押,实际购车人难以主张所有权。3.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风险,“背户”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时,名下车辆可能被查封或拍卖。4.小客车指标作废风险,相关部门一经查实,相应购车指标将被作废,指标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无权继续使用。
综上所述,租赁车牌或买卖车牌存在法律风险,应避免此类行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北京,许多车主都希望能租到小车牌照,这确实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因为北京的汽车数量非常庞大,所以获取一块专属车牌并不容易。对于一些新购车的车主来说,如果不想花费大量资金购买专属号牌,可以考虑租赁车牌。 租赁车牌可以让你在限行期间合法驾驶
北京市实施的小客车指标分配制度,旨在确保汽车牌照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然而,任何形式的“租赁车牌”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涉及多重风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所有民事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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