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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5-12-25 10:13 发布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非行政行为,但其核心功能是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刑事责任提供事实依据,属于民事诉讼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需经司法审查确认。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需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确认其证明力。具体审查规则如下:

  • 合法性审查:制作主体是否合法(须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程序是否合法(如现场勘查时限、检验鉴定期限、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是否保障);依据是否合法(责任划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 真实性审查:证据来源是否可靠(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是否原始载体,证人证言是否可信);内容是否矛盾(如认定书载明的碰撞位置与现场图、车辆痕迹鉴定是否一致);签字盖章是否完整(制作人、审核人是否签字,单位是否盖章)。
  • 关联性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是否与案件事实一致;责任划分是否与损害结果(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复核和在民事诉讼中举证反驳。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维持、撤销或责令重新认定)。若当事人未申请复核或复核维持的,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交新证据(如现场录音、证人出庭作证、专业鉴定意见等),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由法院重新审查并划分责任。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遵循“证据审查规则”,其本质是民事诉讼证据,需经法院审查确认证明力;推定具有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可推翻;不属行政行为,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救济,需通过复核或民事诉讼反驳。当事人需注意:收到认定书后应及时评估内容,若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应尽快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充分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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