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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车辆报废政策是什么?

2025-12-26 10:02 发布

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多份关于车辆报废的公告,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这些公告提醒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避免因未及时报废而产生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深圳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了严格管理。例如,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347辆、小型汽车715辆、外籍汽车22辆、挂车25辆、教练汽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车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因此,车主应及时关注车辆报废信息,避免车辆被强制报废。

此外,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617辆、小型汽车3832辆、外籍汽车31辆、普通摩托车41辆、挂车60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这些车辆也需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多次提醒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避免因未及时报废而产生法律风险。车主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网查询车辆报废信息,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为了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还提供了线上预约服务,车主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预约交车,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总的来说,车主应及时关注车辆报废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避免因未及时报废而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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