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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在贵州的报废年限是多少?

2026-01-26 17:40 发布

根据相关政策,公务车的报废年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

通常来说,机关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 15 年报废。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例如,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 6 年,超过 6 年且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车使用年限为 10 年,10 年以上或行驶超过 20 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车辆在达到 10 年的年限之前,累计行驶里程已经超过60 万公里,那么也应进行报废。此外,即使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如果经过检测,其技术状况已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车辆排放不达标,即使未达到年限,也可能被要求报废。

在贵州地区,公务车报废流程通常包括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单位党组会议通过、向市财政局申请公务车辆处置、市财政局同意处置下批复、机动车注销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国有资产核销、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备公车处置资料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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