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三个月时间。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安置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拆迁安置房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正常情况下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需要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同时需要缴纳房价百分之1.5的契税和百分之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第一步: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相关材料,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第二步:交增值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第四步:领取房产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可发生效力。对于拆迁安置房,具体办理时间需根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如果是尚未建成的房屋,房产证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果是已竣工的房屋,房产证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正常情况下,交房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安置协议、身份证等材料,同时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般情况下,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时间为一周左右。办理安置房产权证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如果没有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房子拆迁的情况,安置房的划分需要根据拆迁房屋本身的情况而定。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
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取得。 安置房有两种情况:一种
拆迁安置房父母名字改子女的新政策如下:如果是市政工程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能直接过户给子女,住房满5年并且取得房产证以后才能过户给子女;如果是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取得的安置房,这类安置房跟商品房的性质是一样的,可直接过户给子女。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