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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赠与子女的,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持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凭借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到房产局送件窗口即可办理。

二、房产赠与公证所需材料

  •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3. 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5. 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 6. 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 7. 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 8. 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 9. 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二、民法典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 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6. 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7. 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8. 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9. 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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