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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是遗产吗

拆迁补偿安置是否属于遗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那么补偿款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相关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对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若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一般如下: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问题分析:公房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后,全部拆迁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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