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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可以申请延长假期吗

产假是否可以延长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国家规定,普通职工顺产假期为98天,但如果假期正好碰到法定节假日,可以多享受相应的法定假期。难产者可凭证明多申请15天假期,晚婚晚育者可以申请延长30天。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基本不允许延长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特殊情况,每个公司或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情况而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假期天数。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享受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难产、多胞胎的,可以享受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50%的一次性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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