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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女职工的产假从产前休假开始计算,具体天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确定。对于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遇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天数会有所增加。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享受42天产假。此外,女职工在生育后还有权享受哺乳假、保胎假等假期,具体天数和申请流程遵循各地相关法规。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天数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生育津贴。具体金额计算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若员工个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需将差额部分补给员工。单位若侵犯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女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提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女职工在享受相关待遇时,建议及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沟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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