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单向车道的限速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高速公路上,车道的行驶速度应标明,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3、对于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情况,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对于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情况,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4、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