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依法支付、逃避、少支付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并要求其支付应支付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入口与出口之间的里程按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计算。超过此时,按每小时40元的标准收费,但这不是加班费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加班费不同。
超时费是国家公路网为防止换卡逃费等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加班车辆处理程序。全国高速公路普遍设置了加班车辆处理程序,但可以扣除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在服务区停留的时间和停留的时间。事实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里程。本规定主要是打击高速公路通行费逃逸,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
高速超时的规定是: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需要征收超时费。 超时费是为了打击逃费行为,提高高速公路利用效率,避免驾驶员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而影响他人出行。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对未缴纳通行费的车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7座以下的客车或者2吨以下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为0.55元; 2、8-19座客车或者2到5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标
高速有超时费。高速超时费指的是车子在高速路网内超过了24小时,路线内(同1条高速线路)超过了12小时,均要交纳“超时费”,是为了能严厉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逃费所确立的惩罚性措施。在中国的高速公路上的确有限时的概念,高速进出口之间里程除以最少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