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船税在2021年迎来了新的调整标准。首先,纳税的时间和地点有所变动: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现已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同时,纳税地点也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使纳税流程更加明确和便捷。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已经实施,鼓励了环保和节能型车船的使用。在税负结构方面,也进行了优化,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相应越高,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二是对挂车的应纳税额进行了调整,现按其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更加合理;三是游艇的税负有了大幅度增加。此外,乘用车的计税依据也进行了改革,现以与车辆价值正相关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进行征收,使税收更加精准和公平。最后,征税范围也有所扩大,原规定中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现在也被纳入征税范围,使税收制度更加全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