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掉头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了解一下我国交通法对十字路口掉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一、十字路口允许掉头的情况
1.有掉头标志的十字路口,可以掉头。
2.十字路口没有掉头标志,也没有禁止掉头、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可以掉头。
3.路中如果有黄色网格线,没有隔离护栏,允许掉头。
二、十字路口不允许掉头的情况:
1.路段中人行横道处禁止掉头,虽然被护栏隔离的路段中人行横道处一般不设置禁止掉头标志,但对司机而言,人行横道本身视同禁止性标志,凡在路段中人行横道处掉头的,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理。如果是路口的人行横道线则不受此限制。
2.中心线为实线时禁止掉头,路段中(不是路口)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和标线,也允许掉头。但道路中心线为是实线时(单黄线、双黄线均包含),均禁止掉头。
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实线情况:双黄线中一根为实线,另一根为虚线。则实线一侧禁止超车、掉头,虚线一侧允许超车、掉头。
3.有禁止左转标志的禁止掉头,左转与掉头行为近似,左转标志适用掉头行为,即路口有禁止左转标志时,也禁止掉头。
在十字路口,机动车正常行驶与三轮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一般由三轮车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具有优先通行权,但需遵守交通规则。三轮车作为非机动车,在路口应让行机动车。若三轮车未遵守让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其应
在十字路口发生撞车事故时,如何进行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
在十字路口撞到左侧车尾时,责任划分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行为。若前车正常行驶,而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若前车在路口违规变道或倒车等行为导致后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那么前车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