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运营小微型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需要进行月检,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具体来说,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5年的则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10年的则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6年的则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超过4年的则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需要注意的是,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因此,对于非运营小微型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的车辆,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些检验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如果车辆在规定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就可以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