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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70年合法不

2024-02-21 20:30 发布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70年不合法。人防车位是在人防工程里规划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人防车位不被允许出售,只能出租转让其使用权。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这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的。人防工程属于应急工程,不具备强烈的商业性质,但在停车位资源紧缺的现状下,人防车位被开放出租转让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提高人防工程的利用率。虽然产权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协议可以签订70年,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协议最长期限只有20年。超过20年后的50年期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车位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产权的产权车位,可以进行过户登记;另一种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开放商或业主不能取得产权,只能签订使用权租赁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因此,建议采用长租的方式代替转让,以更好地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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