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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150米用近光灯规定

夜间会车150米用近光灯的规定如下:

规定一:夜间会车时,前两车在相距150米之外,应交替变换远近光灯,以方便双方观察前方情况。

规定二:夜间会车时,要在距离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确保行车安全。

规定三:夜间会车时,若对向来车不关闭远光灯,可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示对方。

规定四:夜间会车时,对面来车的灯光可能会造成眩目,驾驶人应减速行驶或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以上是夜间会车使用近光灯的规定,驾驶员们应当严格遵守,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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