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都对远近光灯的使用做出了规定。
具体而言,夜间会车时,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应当改用近光灯。同时,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当使用近光灯。在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也应当使用近光灯。此外,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也应当使用近光灯。当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雾天行驶时请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是,在夜间正常天气条件下行车时,不要开启雾灯,因为雾灯对于对向驾驶员来说是非常刺眼的。在雾天行车时,也请不要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的光线会被雾汽漫反射,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使驾驶员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