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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

2023-11-30 21:20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这种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则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该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那么,什么是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呢?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强制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等。此外,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则无使用年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因此,车主们应该注意自己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违法行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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